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,既可用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,也可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。地方政府应准确摸清需求,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,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,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,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、价格合适、位置合适,避免盲目收购。特别是对于收购后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,力争以合理价格收购的房源能够尽快配售出去,防止重新形成收购房源企业的库存。(本文来自第一财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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